“获利于扑救球”算犯规吗?规则如何界定二次触球与获利边界
在足球比赛中,“获利于扑救球”是否构成犯规,关键要看球员是否在越位位置“获利”,以及该获利行为是否属于规则明确定义的“参与进攻”。根据国际足联《足球竞赛规则》第11条(越位)的规定,一名处于越位位置的球员,如果在队友触球或传球瞬间处u球体育直播在线观看于越位位置,并随后“获得利益”,就可能被判越位犯规。
什么是“获利于扑救球”?
所谓“获利于扑救球”,通常指防守方(尤其是守门员)对来球做出扑救动作后,球发生变向或反弹,而原本处于越位位置的进攻球员随即拿到球并继续进攻。规则明确指出:如果球是被对方球员**有意处理**(包括扑救、解围、传球等),那么越位位置的球员因此获得球权,一般**不算越位**;但如果球只是**无意反弹或折射**(比如击中门柱、对方身体非主动部位弹出),则越位球员若因此得球,就属于“获益”,应判越位。
二次触球与获利边界的区分
这里容易混淆的是“二次触球”和“越位获利”两个概念。二次触球是指同一名球员在一次动作中连续两次触球(如开球、任意球、角球后立即再碰球),属于违例,但与越位无关。而“获利”专指越位情境下,球员因对方处理球后的结果而间接受益。裁判判断的关键在于:对方是否“有意”处理球。例如,守门员明显扑向来球并用手或脚改变球路,属于有意处理,此时越位球员拿球不犯规;但若球打在防守队员腿上意外弹出,越位球员得球则构成越位。
实践中,VAR介入时也会重点回看“有意处理”的认定。由于“有意”带有主观判断成分,这也是此类判罚常引发争议的原因。简言之:扑救若属主动行为,越位球员得球不算犯规;若仅为被动反弹,则算“获益”,应吹越位。球迷常误以为只要球经对方一碰就“洗白”越位,其实规则对“有意性”有严格限定。








